关于做好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1-06 浏览次数:

    各有关学院、学科:

   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《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函》(学位中心【2017】3号)文件精神及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处理工作通知如下。

    一、异议信息类型及具体情况

    (一)填报数据不规范

    我校填报数据全部符合要求。

    (二)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

    反馈给我校25条数据,主要集中在“已转化或应用的专利”、“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”、“新药研制”等(具体清单见附件1)。

    (三)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

    反馈给我校80条数据,主要集中在“国家级规划教材”、“科研获奖”、“支撑平台”等(具体清单见附件2)。

    (四)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

    反馈给我校34条数据,主要集中在“国家级规划教材”、“国家级科研项目”、“科研获奖”等(具体清单见附件3)。

    (五)被有关单位异议

     反馈给我校共314条数据,主要集中在“到账经费与实际不符”、“成果内涵不归属本学科”、“项目主持单位不是本单位“等(具体清单见附件4)。

    二、工作安排和处理对策

    1.各学科登录“评估系统”(网址:http://www.cdgdc.edu.cn/pgsh,学科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和公示时相同),查看本学科的异议信息,并在2017年1月13日前对本次反馈的异议信息进行处理,同时从系统导出处理情况汇总表并经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报送学科办。

    2.各学科登录评估系统对以上四种情况认真核对,并按要求进行处理。处理意见一般有三种:一、提供证明材料;二、进行修改并提供证明材料;三、进行删除。

    3.在提供证明材料时,不同数据应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(具体要求见附件5)。在选择修改数据时,学位中心根据不同数据表和异议类型限定了可修改的字段;若需对限定字段以外的内容进行修改,请提交专门的书面材料(含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),学校将提交学位中心审核及线下操作。

    4.各学科审核完毕后,学校将对学科提交的异议信息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确认,统一通过评估系统进行提交,并通过评估系统导出《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》,与专门书面材料一起,寄送学位中心。

    三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

    1.各学科应按照条件和标准对每一条信息认真进行核实、处理,提交准确、有效的信息。如若各学科提交的数据明显不属实、异议问题比较突出,学位中心也会在后期专家评议和声誉调查环节中进行相应处理,这将会影响各学科的声誉,请各学科务必予以重视。

    2.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存在异议的学科,各学科需按“项目拨款规则”对实际到账的经费进行认真核实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学位中心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、科技部等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“项目拨款规则”进行核查。如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审批的面上项目应在2013年拨付50%、2014年拨付10%、2015年拨付20%、2016年拨付20%;2015年审批的面上项目应在2015年拨付50%、2017年拨付30%、2018年拨付20%。对于未能提供有效经费到账证明的项目,学位中心将按照“拨款规则”的最低限直接修改到账经费。

    3.工作过程中,有何情况,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。联系人:黄海燕、倪菲菲;联系电话:85811061、18136658638、13770714710。邮箱:xkb@njucm.edu.cn

    4.附件已分别发至各学科邮箱,请及时查看。

研究生院学科办
2017年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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